环球法律评论简介
本站主要从事期刊订阅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并非《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官方网站。办理业务请联系杂志社。
《环球法律评论》(CN:11-456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诞生于1962年,乳名《法学研究资料》,专事译介以前苏联为主的外国法学,然刊行不久便夭折于"文革"的疾风暴雨之中。1979年复刊,易名《法学译丛》,1993年再度更名为《外国法译评》,2000年最后定名为《环球法律评论》。刊名几易,折射出我国法律史的一段辛酸曲折而又进取日新的历程。
本刊在线订阅限时优惠价480元
杂志文章特色
杂志分析报告
注:年度总文献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注:比率 = 当年基金资助文献量 / 当年发文量 * 100%
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理论前沿,环球评论,国际法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专栏,"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笔谈,主题研讨: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依宪治国”笔谈,主题研讨: 数据安全与数据治理,主题研讨:共享经济与法律变革,学术综述,主题研讨:网络空间法治化,主题研讨,民法典编纂专栏,介绍与评论,国际法问题研究,主题研讨:商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主题研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主题研讨: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刑法应对,主题研讨:“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主题研讨一:民事诉讼法上的当事人制度,主题研讨:环境法典编纂中的法律责任体系化,主题研讨:电子证据的类型分野与证明运用,主题研讨:性侵犯罪专题研究,主题研讨二:“一带一路”法律问题,主题研讨:国际投资法专题研究,主题研讨: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功能反思,数字法学专题,主题研讨:新型网络犯罪专题研究,主题研讨:刑法修正与刑事立法模式,主题研讨_美国宪法新理解,主题研讨:跨学科视野中的中西法治,主题研讨:算法治理与人工智能,主题研讨: 入世议定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综述·简讯,判解研究,编者前言,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
摘要: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经济形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连接供给和需求,可以大幅促进资源配置效率,2011年《时代》杂志认为共享经济是改变世界的十大理念之一。《环球法律评论》杂志于2018年5日至6日举办“首届环法论坛”暨“共享经济与法律变革”国际研讨会,涵盖共享经济相关的信用体系、法律规制、法治实践、劳动关系以及各参与方责任义务等多个主题。
摘要:在美国现行劳动法、雇佣法与税法体系下,工人在某一工作关系中,其身份可能是“雇员”也可能是“独立承包商”。雇员有权获得法定福利和保护。独立承包商则不同,他们在缔结契约之时被认为具有足够的议价能力,他们要么能避开不利后果,要么能利用其在市场中的自由度而规避不利后果。此种有关工人的二分法以及因此可能产生的高风险结果,在“零工经济”(网上平台)公司提供个体劳动服务的情形下已受到挑战。本文认为,在线平台公司与他们的“独立工人”所形成的关系使得这些工人在雇员地位与独立承包商地位之间形成一个灰色地带。美国法律并没有提供明确和广泛适用的规则来解决由此产生的歧义与模糊性,而且也无法确保裁决者能够作出一致以及可预测的决定。本文阐述了一系列原则,旨在引导政策制定者确定如何改革工人分类制度,同时还提供了一个政策方案菜单,评估每个解决方案如何服务于这些原则。
摘要:分享经济在日本发展尚不充分。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劳动法是否适用于自由职业者。《劳动基准法》的劳动者得以不被过低工资、过长劳动时间以及不当解雇所侵害,并能够享受到意外保险。但是,从判例可以看出,原告往往不被认为是劳动基准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相对来说很容易被认定为工会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能够建立工会并与客户和/或平台供应商进行工会法上的集体协商。当自由职业者无法被认定为任一意义上的劳动者时,反垄断法应当适用于作为经营者的自由职业者与其交易对象间的关系。在适用不公正交易方法的情形下,比如当自由职业者与其客户或平台供应商之间存在长期契约时,前者有可能被后者强迫接受不当的不利条款,这种情况下保护自由职业者最合适的条款就是不公正交易方法中的禁止交易上的相对优势地位滥用条款。此外,禁止单方面拒绝交易的条款也很重要。如果难以适用这些条文的话,就有必要制定着眼于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独立劳动者”的新法。
摘要:在世界范围内,创建大规模的多用户网络以及影响个体分享、消费、工作、交流的数字平台正在兴起。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监管分享经济,分析了诸如Uber和Airbnb等平台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有潜力降低包括调研成本、交涉和决策成本、监控和执行成本等在内的交易成本。依赖于算法匹配定价与聚集用户数据的平台,包括评级和评论,可以随着时间推移显示出在降低交易成本和消费者信任以及满意度等方面的优势。同时本文描述了数字平台所采用的商业模式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对隐私、平等以及动态竞争的挑战。就共享经济公司而言,从区划到许可审批、雇员保护和消费者安全等方面也对监管提出不同挑战,监管机构必须考虑平台所面临的机遇以及因平台创新而使某些传统规定变得冗余的可能性。本文旨在帮助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考量如何规制共享经济平台。
摘要:近年来,以平台经济、分享经济、P2P、协作经济等多种名称闻名的全新商业模式应运而生,其利用数字技术通过网络平台连接不同用户群体,助推资产与服务交易便捷化。这一商业形态和市场结构的剧变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讨论,即在双边B2C交易模式中采取的用来保护弱势群体的管制措施是否应当继续维持。人们普遍呼吁建立一个更为“平等的竞争环境”,这为重新考量监管范围及将监管责任下放给平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本文对此提出质疑。平台经常利用标准化文本、体系结构和算法对包括需求方、供给方在内的用户施加影响,而市场机制多大程度上能自发地形成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尚未可知。本文第一部分旨在阐述平台缩小不平等性的原因,并解释为何这一结论未能充分考虑到许多相反的因素。第二部分则对网络平台所采用的条款进行检视,以此评估其是否映射出各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本文认为在新兴交易市场中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至关重要,并提出些许建议。
点评详情